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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大门管理制度

作者: 小编 来源: 网络   日期:2023-02-18 10:41


学校大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门卫对出入学校人员及车辆的管理,保证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门卫必须24小列在岗,小得擒离职守。

二、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币准进入校内,确需进入需清示有关领导或当事人。家长接送学生来校一律到门口止步(特殊情况经门卫批准除外)。

三、门卫负责校门周边卫生保洁。

四、要严把货物、车辆进出关。出入校门携带物品的人员及车辆,必须由相关部门或当事人证实并做好登记方可放行。如若学校有失盗行为,务实从校门而出,但值班人并未过问的事件视情节追究值班人责任,如若发现有人偷盗学校财产被值班人查处视情节奖励。

五、严禁值班期间卧床(深夜班除外)、打牌、喝酒、下棋,严禁值班室闲聊。

六、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同或在校门口摆摊叫卖。如若发现立即禁止。


 窑洞大门管理制度


一、必须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迟到半小时以上按照旷工待。多次迟到早退一级旷工者予以解聘。

二、严格门卫制度。学生上课期间不允许学生随意外出,学生上课期间外出不许持假条登记后方可外出。

三、严格来客登记制度。对外来人员必须做到每人都登记在册:上课期问不允许家长访问学生:找学校老师的必须经核实后登记方可入内。

四、保证值班室糍洁卫生。做到桌面窗台无灰尘,地面无污物:打扫值班室周围卫生干净整洁。

五、文明值班,礼貌待人。对待家长、学生和来游客人必须使用文明用语。

六、严禁值班期间卧床(深夜班除外)、打牌、喝酒、下棋,严禁值班室闲聊。

七、严格校内外物资外流,对学校财物出校门必须严格合适登记。若学校财产被随意带出校门视情节追究门卫的赔偿责任。

八、若出现其他突发情况报校级领导处理。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三条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第四条每日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2.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3.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月(季)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试验

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587-2005)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月,季及年度检查试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运行正常。

第六条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后勤管理部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三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后勤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lkw以上的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第四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五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六条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七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后勤管理部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后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三条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